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奥尔夫的创造性原则?
奥尔夫创造性原则是一种独特而先进的音乐教学法。
第一,一切从儿童出发是奥尔夫教学法的首要原则。
奥尔夫教学法认为,在音乐教育中,音乐是手段,培养健全人格才是目的。它所致力的音乐,不是单纯的音乐知识,而是融合音乐、舞蹈、诗歌、美术、戏剧等各种艺术于一体,以达到健全的人格教育。通过音乐把“真”、“善”、“美”的精神传给儿童们,使他们在学习音乐的过程中净化心灵、陶冶情操、做一个全面发展的人。奥尔夫说,“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,完全没有音乐感的儿童是罕见的。”“几乎每一个儿童从某一点上都是可以去打动的。”基于此,奥尔夫设计的教学法是“有教无类”的教学法,让每一个儿童都能在美的音乐中享受到音乐的乐趣,得到精神上的满足。音乐教育不单只是培养一两个音乐家,不是单单属于天才和专家的专利。特别是普教系统更应是培养更多的听音乐的人。因此,奥尔夫教学法提倡
“玩中学”、“做中学”、提倡“元素性”音乐,把复杂枯燥的纯理论的乐理知识简单化,用一些简单的节奏、固定的音型、易学的乐器演奏技巧,使每个儿童都能很快地学会,并且乐于去学、乐于去做,从而激发儿童学习音乐的兴趣,培养他们的自信心与表现能力。
第二,通过亲身实践,主动学习音乐是奥尔夫教学法的又一个基本原则。
让所有的孩子都来学习音乐。要学生“动”起来,“综合式、即兴式”学习音乐,这是奥尔夫特别强调的又一个重要原则。然而,这和我国音乐教学的所谓“综合课”完全是两种概念。奥尔夫指出:学生在学习中必须动脑、动手、动脚,全身心地感受和表现音乐。于是他发明了一套“元素性”的奥尔夫乐器(注),是一组很容易掌握的打击乐器。同时,他还充分运用人体各部位可能发出的声音参与演奏,并冠以“人体乐器”的美称。音乐教师都会有这种体验,学生在课堂上一“动”起来,气氛就活跃多了。学生在课堂上在教师的引导下作音乐性的“动”,必然沉浸在一种游戏般的欢快之中,他们在不知不觉地接受着音高、节奏、听辨、协调统一等等综合音乐能力的训练。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的主要着眼点不在于理性地传授知识、技能, 而在于自然地、直接地诉诸于感性, 在感性的直接带动下, 在奏乐的具体过程中, 学会知识, 掌握技能。因此, 奥尔夫教育体系始终强调儿童主动参与音乐活动。
第三, 培养儿童的创造力是奥尔夫教学法的第三个基本原则,也是奥尔夫教学法的归结点。
奥尔夫教学法提倡参与意识,“人们不是作为听众,而是作为演奏者参与期间”。在参与音乐活动中特别强调即兴性,也就是充分发挥儿童们的想象力,创造力和表现力。它经常对儿童们说:“你想怎样做?”而从不对儿童说:“你做错了”。这样,无疑地保护了儿童们创作的积极性,使他们大胆地无忧无虑地在音乐的天地中表现自己。这不仅增加了儿童们的学习兴趣,产生积极的创作欲望。更重要的是培养了他们的创造性思维,使之成为具有创造力的开拓性的人材。奥尔夫教学法的重要一点就是“让孩子自己去做。”因此它选择的教学内容也是适合儿童特点,难度不大,使每一个孩子都能跟得上。使孩子们觉得始终只是在做游戏,在跟音乐进行愉快的合作。它所强调的即兴性,是更主动更有效的学习音乐的方法。正如奥尔夫所说:“儿童在早期所体验的一切,在他身上得以被唤起和培养的一切,对其毕生是起决定作用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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